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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点最热报 |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,一致裁决,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第9(5)条文,将没有提前5天向警方提交集会通知视为刑事犯罪的规定,抵触联邦宪法。这也意味着,即使集会者没提前5天通知警方,也不会被定罪。(主播:萧慧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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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:00看影片之前提醒大家热点网站有更多内容
00:04Muda前总秘书阿米尔哈迪去年8月份在吉隆坡十和广场外发起一场大约200人参与的集会
00:12那要求向滨海这个战斗舰计划失败的相关部长追究责任
00:17但由于没有提前5天向警方发出通知而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第九跨湖一条文
00:24并面临刑事惩罚那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
00:28随后阿米尔就入兵法庭挑战这个条文的合法性
00:32今天联邦法院裁定规定集会5天前需要呈通知抵触了联邦宪法
00:38那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伍斯一致裁决
00:43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九跨湖5条文将没有提前5天向警方提交集会通知
00:50视为刑事犯罪的规定抵触联邦宪法
00:54那这也意味着即使集会者没有提前5天通知警方也不会被定罪
01:00东姑麦文在宣读判词的时候指出
01:02有关条文所施加的处罚那超出了联邦宪法第十一b条文所允许的限制范围
01:09他指出该条文属于禁止措施而不是对集会自由施加的合理限制
01:17那因此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言论集会还有结社自由
01:21他指出如果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理由
01:25那完全可以依据刑事法典有关扰乱公共安宁的罪行去进行执法
01:30不需要动用刑事手段来惩罚没有通报警方的集会组织者
01:36而东姑麦文也指示把阿米尔所面对的刑事案件发缓高庭处理
01:41并依据联邦法院的裁决作出处理
01:44我很赞成这个看法 而且我觉得这个看法是一个很progressive
01:51一个很先进的一种看法 因为和平示威是一种权利
01:57每个人都有权利和平地去示威
02:00所以不应该受到这种技术上的约束
02:04当然如果某一个人示威有做了违法的事情
02:08或者比如说是损坏别人的产业等等
02:13当然法律上他要负法律者的责任
02:16前律师工会主席杨应波在受访时指出
02:19和平集会是基本权利不应受到技术性限制
02:22因此他认为这为我国确立了一个更进步更开明的法律原则
02:27不过职业律师叶文豪则有不同的观点
02:30他指出政府有责任管理公共空间
02:33要求提前通报这并不构成对基本人权的过度侵害
02:38因为那个是属于公众可以用的一个空间
02:42而公众可以用的空间的管理权
02:45其实是在政府的手上
02:47那么在政府他必须要知道
02:49有谁想要在这个公共空间里面办活动
02:54所以他会要求要议会的那些人给予通知
03:00那么以便政府可以在管理这个公共空间的时候
03:04会更能够符合他们的一个责任
03:08我觉得这个是第九条的原意
03:11他强调这其实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
03:15既保障集会者的自由
03:17也让执法单位能适时调配资源
03:19维护现场秩序
03:20因为是这两者两种权力跟义务的一个平衡
03:25才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
03:26你既要保障集会者的权益
03:29也要确保其他使用公共空间
03:33以及管理公共空间的政府
03:36他必须要被通知讲说有人
03:39有一大群人要在这个公共空间进行集会
03:42那么他可以来进行交通的管理啊
03:45或者是警员的调配啊
03:47要为了确保没有其他的
03:50或者是跟他们这个机会对立的人群啊
03:54这些全部都是属于机会管理的层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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